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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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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修學分數:專業科目24學分及專題研討四學期(零學分)、論文研究三學期(共六學分)。
     
  2. 主修組別之規定專業科目至少12學分,另12學分為本專班任一組別之專業科目。若要選修一般生之研究所專業課程為畢業學分,惟須經任課老師同意、並經專班主任核可,各該組負責系所日間部所開授之專業課程亦認定為各該組專業課程。除專業科目24學分外,須修習專題研討四學期(零學分)、論文研究三學期(共六學分)。詳細規定請參看修業辦法。
     
  3. 依入學年度之「電機學院、資訊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入學學生適用之修課規定」為準,可於研究生手冊內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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