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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班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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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學分抵免?

考進本專班後:根據在職專班修業辦法規定,三年內曾選修本院研究所專業課程 (含學分班),得檢附曾修及格成績單,經指導教授及該系所主管同意,申請抵免,至多抵免 12 學分,請至註冊組下載申請表格,再至各單位簽核。
抵免學分申請應於取得學分後次學期 (新生為入學後第一學期) 開學後第一週結束前辦理,因故逾期再申請者,須經系所相關會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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