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稱 | 電機學院 | 資訊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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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口試須知
畢業口試須知(113.07.03起適用new):提口試申請者請務必詳閱口試須知
論文格式繕打要點
- 封面:
- 碩士論文 Master Thesis
- 書名頁:中英文請依照教學單位名稱與分組填寫
電機專範例:
A Thesis
Submitted to Degree Program of Electrical and Computer Engineering
College of Electrical and Computer Engineering
National Yang Ming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Science
in
[組別名稱]
Submitted to Degree Program of Electrical and Computer Engineering
College of Electrical and Computer Engineering
National Yang Ming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Science
in
[組別名稱]
- 光電組:Photonics
- 電控組:Electrical and Control Engineering
- 電信組:Communications Engineering
資訊專範例:
A Thesis
Submitted to Degree Program of Computer Science
College of Computer Science
National Yang Ming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Science
in
Computer Science
Submitted to Degree Program of Computer Science
College of Computer Science
National Yang Ming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Science
in
Computer Science
畢業口試申請須知
- 重要! 請於口試前三週備齊文件提出口試申請,以利專班幫您向學校申請口試程序,學校口試申請流程未通過前,即使進行口試學校也不會承認,此點請特別留意!
- 請下載附件壓縮檔,印出其中的檢核表確認自己符合畢業條件(含修畢教育部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再將原創性比對的完整報告寄至專班信箱(dpeecs@nycu.edu.tw),以利助理協助審核格式。
- 請與指導教授以及口試委員協議好口試舉行的時間,並自行借用場地,辦妥後再將口委邀請函填妥寄送至專班信箱,並攜帶完整的口試申請文件至專班啟動流程。
- 工三研討室借用: 請將借用資訊(學號、姓名、日期與時間、地點、指導教授)寄信 (ken930603@cs.nycu.edu.tw)或至 EC124請邱津雷先生協助登記。
- 電機工程學系會議室借用:請線上借用或洽各單位負責人詢問
- 若為口委中有非各大專院校教師者,請填寫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提聘資格認定書,並附上口試委員最新履歷(Curriculum Vitae)(含個人學經歷、學術研究及專長),於口試申請時繳交至專班辦公室。
- 論文口試的口試委員,專班補助支付學生畢業口試費、交通費之口試委員人數(不含指導教授)上限為三人,第四人及以上之費用請由學生與教授自行負擔。【104.02.05專班委員會修訂】
口試結束後應繳回之文件
- 口試結束後,請務必與指導教授最終確認論文名稱。若已確定不再修改,請儘快將口試成績資料表和口試評分表一併繳交至專班用印。
- 用印完成,請將口試成績資料表送至註冊組(註冊組公告之114學年度第2學期繳交學位考成績表截止日為2026/07/31)。
延後公開申請說明
教育部來函通知自114學年度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相關注意事項:
1. 可申請的理由 : (1)涉及機密、(2)涉及專利事項、(3)依法不得提供
2. 申請時間:須於學位考試(口試)前提出。
3. 申請程序 : 學生於口試前填寫延後公開申請書,敍明理由及檢附相關證明,並於學位口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
(建議學生提前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提供給考試委員,方便先進行了解與評估)
4. 審核要件:
• 若為「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需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證
• 若為「涉及專利事項」:需提供專利申請案號或相關申請說明
5. 延後公開期限:
• 延後公開最長五年
• 期滿後如仍需延後,須再提出申請並檢附事證,送原學位考試委員或原系(所)務會議審議。
6. 其他說明
• 學生須在論文上傳系統中正確設定延後公開選項,並上傳簽章完整的申請書。
• 申請書上的日期需為口試前或口試當日
• 繳交至註冊組的論文,依國家圖書館規定,相關證明文件需夾附於論文內
• 繳至圖書館的論文無須夾附證明文件。
• 論文電子檔的授權在論文系統進行設定。
• 更多說明
因應上述新機制,114學年度起研究生如欲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應於學位考試前申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所有考試委員審核,學校公文及「延後公開申請書」參考如下。
教育部來函通知自114學年度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相關注意事項:
1. 可申請的理由 : (1)涉及機密、(2)涉及專利事項、(3)依法不得提供
2. 申請時間:須於學位考試(口試)前提出。
3. 申請程序 : 學生於口試前填寫延後公開申請書,敍明理由及檢附相關證明,並於學位口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
(建議學生提前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提供給考試委員,方便先進行了解與評估)
4. 審核要件:
• 若為「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需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證
• 若為「涉及專利事項」:需提供專利申請案號或相關申請說明
5. 延後公開期限:
• 延後公開最長五年
• 期滿後如仍需延後,須再提出申請並檢附事證,送原學位考試委員或原系(所)務會議審議。
6. 其他說明
• 學生須在論文上傳系統中正確設定延後公開選項,並上傳簽章完整的申請書。
• 申請書上的日期需為口試前或口試當日
• 繳交至註冊組的論文,依國家圖書館規定,相關證明文件需夾附於論文內
• 繳至圖書館的論文無須夾附證明文件。
• 論文電子檔的授權在論文系統進行設定。
• 更多說明
因應上述新機制,114學年度起研究生如欲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應於學位考試前申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所有考試委員審核,學校公文及「延後公開申請書」參考如下。
相關附件:
